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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小知识:东盟国家——新加坡

日期: 2022-03-22 作者: 点击数:279

 

 《新加坡标准化立法》

新加坡标准化立法时间早,1996年制定了《新加坡生产力和标准局法》、2002年修改为《新加坡标准、生产力与创新局法》,该法属于新加坡共和国的法令第303A章,主要规定了标准、生产力与创新局的相关职能职责。新加坡标准化法律的最大特点是更新速度快,颁布22年来,新加坡标准化法律已经过25次修正案的修订,很好地把握住了新加坡国家标准化的发展方向和时代脉搏,对日新月异的市场和经济发展起到了促进指导作用。

  《新加坡标准体系》

新加坡对标准的定义是:产品或过程的准则、定义、分类、规范或描述,包括程序、安全要求、生产方式、性质、材料、质量、强度、纯度、组成、数量、尺寸、重量、等级、耐久性、来源、寿命或其他特性或这些特性的组合。

新加坡的国家标准分为3类:新加坡标准(SS)、操作规程(CP)和技术参考(TR),都是关于材料、产品、程序或服务的要求规范。但TR是临时制定的过渡性文件,通常是某一产品没有可供参考的标准或制定标准时很难达成统一意见的情况下制定的,文件使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旨在通过试用,积累技术经验,当技术成熟便转化为新加坡国家标准。TR不用通过政府公报的形式来征求一致性意见。两年期满后,TR被重新评估来决定是否升级为新加坡标准,或者继续作为TR,或者因不适用被废除。目前TR成功升级为标准的比例约为25%。TR作为国家技术文件,可为企业及时提供技术性指导,极大地提高了政府对产品质量管理的效能。新加坡的大部分国家标准均属于推荐性标准,企业自愿采用。但涉及人身和动植物安全与健康以及欺诈、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标准,则通过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标准确定为技术法规,以法律的形式强制性采用。如根据新加坡CPS计划中的管制产品必须符合规定的安全标准。